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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2018-08-29 00:00:00    来源:    点击:6049    喜欢:0



 1总则

  1.0.1为了规范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做到安全适用、节约能源、节省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广播系统电声工程部分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与公共广播系统相关的建设工程,应满足建筑声学特性要求。
  1.0.4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公共广播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公共广播public address(PA)
  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在本单位范围内为公众服务的声音广播。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等。
  2.0.2公共广播系统public address system
  为公共广播覆盖区服务的所有公共广播设备、设施及公共广播覆盖区的声学环境所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2.0.3公共广播设备public address equipment
  组成公共广播系统的全部设备的总称。包括广播扬声器、功率放大器、传输线路及其传输设备、管理/控制设备、寻呼设备、传声器和其它信号源设备。
  2.0.4紧急广播emergency broadcast
  公共广播系统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向其服务区发布的广播。包括警报信号、指导公众疏散的信息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指挥的命令等。
  2.0.5业务广播business announcement
  公共广播系统向其服务区播送的、需要被全部或部分听众收听的日常广播。包括发布通知、新闻、信息、语声文件、寻呼、报时等。
  2.0.6背景广播background broadcast
  公共广播系统向其服务区播送渲染环境气氛的广播。包括背景音乐和各种场合的背景音响(包括环境模拟声)等。
  2.0.7广播扬声器布点Loudspeakers distribution
  将广播扬声器配置到公共广播服务区现场各个具体位置的设计和施工。
  2.0.8传输线路transmission line
  将公共广播信号从信号处理设备(含放大器)或机房,传输到广播服务区现场广播扬声器的线路。包括各种导电线缆、光纤网络等。
  2.0.9传输距离transmission distance
  由公共广播传输线路输入端到负载端的线路长度。
  2.0.10额定传输电压rated transmission voltage
  传输线路始端的额定电压,也即是传输线路配接的广播扬声器
  (或其它终端器件)的标称输入电压。
  2.0.11应备功能ensured function
  公共广播系统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功能。
  2.0.12广播优先级airing priority
  广播信号源播出的优先等级。
  2.0.13传声器优先microphone priority
  赋予传声器具有最高广播优先级的功能。
  2.0.14语声文件voice file
  预先录制的语声广播词。
  2.0.15热备用dual function system
  指紧急广播系统的一种待机方式。系统平时作为业务广播系统或背景广播系统运行,在紧急警报信号触发下,能自动转换为紧急广播系统。
  2.0.16一键到位one touch ready
  只需操作一个键(或一个按钮、或一个开关),就能进入指定工作状态。
  2.0.17寻呼paging
  寻人、寻物或寻求帮助的广播;或根据现场需要临时向指定的广播区发布的广播。
  2.0.18寻呼台站call station
  独立于广播主机以外的,可以进行分区寻呼操作的设备。
  2.0.19强插override
  强行用某些广播内容覆盖正在广播的其它信号;或强行唤醒处于休眠状态的公共广播系统,发布紧急广播。
  2.0.20分区管理zone management
  把公共广播服务区分割成若干个广播分区分别进行管理。各个广播分区可分别选通、关闭或全部选通、关闭。
  2.0.21矩阵分区zoning with matrix mode
  以矩阵方式进行分区。各个广播分区不仅可以分别选通或关闭,而且可以同时在两个或多个分区播放不同的信号。
  2.0.22分区强插zoning override
  有选择地向某个或多个广播分区进行强插而不影响其它广播分区的运行状态。
  2.0.23远程监控remote control and monitor
  在公共广播机房(或公共广播系统本身的控制中心)以外,监控公共广播系统运行。
  2.0.24应备声压级ensured sound pressure level
  公共广播系统在广播服务区内,应能达到的稳态有效值广播声压级的平均值。
  2.0.25声场不均匀度sound field irregularity
  公共广播服务区内各测量点测得的声压级的最大差值。
  2.0.26漏出声衰减leak out acoustic attenuation
  公共广播系统的应备声压级与服务区边界外30m处的声压级之差。
  2.0.27系统设备信噪比system signal-to-noise ratio
  从公共广播系统设备声频信号输入端,到广播扬声器声频信号激励端的信号噪声比。
  2.0.28语言传输指数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STI)
  基于语言信号调制指数在传输过程中的变化而导出的,评价语言可懂度的客观参量。
  2.0.29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 of public address(STIPA)
  语言传输指数的一种简化形式,用于客观评价扩声系统(包括公共广播系统)的语言传输质量。
  2.0.30传输频率特性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公共广播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服务区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相对于公共广播设备信号输入电平的幅频响应特性。
  2.0.31无源终端passive terminal
  不需要电源供给的终端。
  2.0.32有源终端active terminal
  需要电源供给的终端。

  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在安全、环保、节能和节约资源的基础上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
  3.1.2公共广播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3C认证。
  3.1.3公共广播应为单声道广播。
  3.1.4公共广播系统应根据用途和等级要求进行设计。
  3.1.5一个公共广播系统可同时具有多种广播用途,各种广播用途的等级设置可互相不同。
  3.1.6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公共广播系统,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和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的有关规定。
  3.1.7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文件:
  1系统结构图及其说明文件。
  2广播传输线路敷设路由及广播扬声器布点平面图。
  3控制中心及其设备现场配置图。
  4设备清单。
  3.2应备功能
  3.2.1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实时发布语声广播,且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
  3.2.2当有多个信号源对同一广播分区进行广播时,优先级别高的信号应能自动覆盖优先级别低的信号。
  3.2.3业务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3 业务广播系统的其它应备功能

级别

其它应备功能

 

一级

编程管理,自动定时运行(允许手动干预)且定时误差不应大于 10s;矩阵分区;分区强插;广播优先级排序;主/备功率放

大器自动切换;支持寻呼台站;支持远程监控

二级

自动定时运行(允许手动干预);分区管理;可强插;功率放大器故障告警

三级

——

 

3.2.4 背景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2.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 3.2.4 的规定。

 3.2.4 背景广播系统的其它应备功能

级别

其它应备功能

 

一级

编程管理,自动定时运行(允许手动干预);具有音调调节环节;矩阵分区;分区强插;广播优先级排序;支持远程监控

 

二级

自动定时运行(允许手动干预);具有音调调节环节;分区管理;可强插

三级

——

 

  3.2.5紧急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
  2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
  12 dB。
  3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
  4紧急广播系统应具有应急备用电源,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应急备用电源应能满足20min以上的紧急广播。以电池为备用电源时,系统应设置电池自动充电装置。
  5紧急广播音量应能自动调节至不小于应备声压级界定的音
  量。
  6当需要手动发布紧急广播时,应设置一键到位功能。
  7单台广播功率放大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系统失效。
  8单个广播扬声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分区失效。
  9紧急广播系统的其它应备功能尚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3.2.5 紧急广播系统的其它应备功能

级别

其它应备功能

 

一级

具有与事故处理中心(消防中心)联动的接口;与消防分区相容的分区警报强插;主/备电源自动切换;主/备功率放大器自 动切换;支持有广播优先级排序的寻呼台站;支持远程监控;

支持备份主机;自动生成运行记录

 

二级

与事故处理系统(消防系统或手动告警系统)相容的分区警报强插;主/备功率放大器自动切换

三级

可强插紧急广播和警笛;功率放大器故障告警


  3.3电声性能指标
  3.3.1公共广播系统在各广播服务区内的电声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3.3.1的规定。

 3.3.1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指标

指   

分 类

应备声压级

声 场 不均匀度

(室内)

 

漏出声衰减

系统

设备信噪比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传输频率特性

(室内)

一级业务广播系统

 

 

≥83dB

≤10dB

≥15dB

≥70dB

≥0.55

图 3.3.1-1

二级业务广播系统

≤12dB

≥12dB

≥65dB

≥0.45

图 3.3.1-2

三级业务广播系统

≥0.40

图 3.3.1-3

一级背景广播系统

 

 

≥80dB

≤10dB

≥15dB

≥70dB

图 3.3.1-1

二级背景广播系统

≤12dB

≥12dB

≥65dB

图 3.3.1-2

三级背景广播系统

一级紧急广播系统

 

 

≥86dB*

≥15dB

≥70dB

≥0.55

二级紧急广播系统

≥12dB

≥65dB

≥0.45

三级紧急广播系统

≥0.40



  *紧急广播的应备声压级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第2款的规定。
  3.3.2公共广播系统配置在室内时,相应的建筑声学特性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和《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的有关规定。
  3.4系统构建
  3.4.1公共广播系统的用途和等级应根据用户需要、系统规模及投资等因素确定。
  3.4.2公共广播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无源终端方式、有源终端方式或无源终端和有源终端相结合的方式构建。
  3.4.3广播分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急广播系统的分区应与消防分区相容。
  2大厦可按楼层分区,场馆可按部门或功能块分区,走廊通道可按结构分区。
  3管理部门与公众场所宜分别设区。
  4重要部门或广播扬声器音量需要由现场人员调节的场所,宜单独设区。
  5每一个分区内广播扬声器的总功率不宜太大,并应同分区器
  的容量相适应。
  3.4.4公共广播系统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可由系统的广播功率放大器或广播前置放大器兼任。
  2一级和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宜设在监控室(或机房)内,监控主机的性能应满足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
  3必要时,可设置主控中心和若干分控中心。分控中心可为二级监控主机或寻呼台站。
  3.5传输线路
  3.5.1公共广播信号应通过布设在广播服务区内的有线广播线路、同轴电缆或五类线缆、光缆等网络传输。
  3.5.2公共广播信号可用无线传输,但不应干扰其它系统运行,且必须经当地有关无线电广播(或无线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许可。
  3.5.3当传输距离在3km以内时,广播传输线路宜采用普通线缆传送广播功率信号;当传输距离大于3km,且终端功率在千瓦级以上时,广播传输线路宜采用五类线缆、同轴电缆或光缆传送低电平广播信号。
  3.5.4当广播扬声器为无源扬声器,且传输距离大于100m时,额定传输电压宜选用70V、100V;当传输距离与传输功率的乘积大于1 km·kW时,额定传输电压可选用150 V、200 V、250V。
  3.5.5公共广播系统室内广播功率传输线路,衰减不宜大于3dB
  (1000 Hz)。
  3.5.6火灾隐患地区使用的紧急广播传输线路及其线槽(或线管)应采用阻燃材料。
  3.5.7具有室外传输线路(除光缆外)的公共广播系统应有防雷设施。公共广播系统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3.6广播扬声器
  3.6.1广播扬声器的重放声场,应符合本规范表3.3.1的规定。
  3.6.2广播扬声器的灵敏度、额定功率、频率响应、指向性等性能指标应符合声场设计的要求。
  3.6.3广播扬声器布点宜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扬声器宜根据分片覆盖的原则,在广播服务区内分散配置。
  2广场以及面积较大且高度大于4m的厅堂等块状广播服务区,也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集中式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配置广播扬声器。
  3广播扬声器的安装高度和安装角度应符合声场设计的要求。
  3.6.4室外广播扬声器应具有防潮和防腐的特性。
  3.6.5广播扬声器的外型、色调、结构及其安装架设方式应与环境相适应。
  3.6.6当采用无源广播扬声器,且传输距离大于100m时,宜选用内置线间变压器的定压式扬声器。定压式扬声器的额定工作电压应与广播线路额定传输电压相同。
  3.6.7用于火灾隐患区的紧急广播扬声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扬声器应使用阻燃材料,或具有阻燃后罩结构。
  2广播扬声器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的有关规定。
  3.7广播功率放大器
  3.7.1驱动无源终端的广播功率放大器,宜选用定压式功率放大器;定压式功率放大器的标称输出电压应与广播线路额定传输电压相同。
  3.7.2非紧急广播用的广播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其所驱动的广播扬声器额定功率总和的1.3倍。
  3.7.3用于紧急广播的广播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其所驱动的广播扬声器额定功率总和的1.5倍;全部紧急广播功率放大器的功率总容量,应满足所有广播分区同时发布紧急广播的要求。
  3.8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
  3.8.1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可包括广播传声器、寻呼器、警报信号发生器、调谐器、激光唱机、语声文件录放器、具有声频模拟信号录放接口的计算机及其它声频信号录放设备等,应根据系统用途、等级和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3.8.2广播传声器及其信号处理电路的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传声器应符合语言传声特性。
  2广播传声器的频率特性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应急声系统》
  GB/T 16851的有关规定。
  3广播传声器宜具有发送提示音的功能;当用作寻呼台站时,应配备分区选通功能。
  要点说明1
  “应备功能”的概念
  “应备功能(ensured function)”即公共广播系统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功能。这是个新概念,以前在其它音响系统规范中没有出现过。
  公共广播系统和厅堂(场馆)音响系统,都属专业扩声系统,但它们的作用不尽相同。通俗地说,厅堂(场馆)音响系统主要是
  “作秀”用的,例如演出、集会等;而公共广播系统则是管理用的,是使用者对本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一种工具。例如08奥运和
  2010上海世博,其公共广播系统在平时主要用于引导观众(进场、就位、离场……等),以及宣示场内公众须要知道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万一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则用于引导公众趋利避害,并为事件处理人员提供现场指挥手段。又如学校、部队营区的公共
  广播系统,日常用于发布作息时间信息,播送通知、教件及寻呼,使学习训练有序地进行。因此,公共广播系统不仅仅须要考虑扩声的质量,还需要提供便于管理者使用的功能,所以各种公共广播系统都应该具备一定的“应备功能”。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各种公共广播系统应按其用途和等级规范其“应备功能”。
  首先,无论是哪一种公共广播系统,其最基本的“应备功能”是:“应能实时发布语声广播,且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根据《规范》2.0.1条的定义,公共广播是:“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在本单位范围内为公众服务的声音广播。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等”。所以公共广播系统首先“应能实时发布语声广播”。而“实时”语声广播肯定来自广播传声器,所以
  “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以便保证实时语声广播能够优先播出。例如当系统正在播送背景音乐节目时,如果需要播送实时语声,则背景音乐应被自动覆盖(业内称为自动默音)。这里有一个小插曲。《规范》付印时,编辑认为“广播”肯定就是播出声音,为什么一定要说“语声(或声音)广播”?这是因为公共广播不包括数据、图像等广播业务。
  不同用途、不同等级的公共广播系统,应有不同的“应备功能”。应备功能的强大程度,是公共广播系统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

 4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定。
  4.1.2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应齐全,并已经过审查和批准。
  2施工区域具备进场条件,应能保证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
  3施工人员应熟识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4.1.3新工程的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与土建施工协调进行;预埋线管、支撑件,预留孔洞、沟槽及其它预埋件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查勘现场情况,查勘现场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与传输线路有关的道路(包括横跨道路)的情况。
  2允许同杆架设传输线路或同杆架设广播扬声器的杆路及自立杆路的情况。
  3公共广播传输线缆预留管道及允许共用的线缆、管道的情
  况。
  4.1.5影响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及广播扬声器架设的障碍物应提前处理。
  4.1.6公共广播设备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施工设备、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进场应填写本规范表A.0.1。
  2规格、型号、数量以及3C认证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要求。
  3有源部件均应通电检查。广播功率放大器和广播扬声器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实际功能和技术指标应与产品标称相符。
  4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进口商检证明、
  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
  5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工厂出具检测报告。
  4.1.7公共广播系统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业化软件,应进行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外,还应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以及软件的可维护性检查。
  3所有自编的、在通用计算机上运行的应用软件应提供完整的文档。
  4.1.8隐蔽工程应进行随工验收,并应填写本规范表A.0.2。
  4.2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4.2.1传输线缆应经检测合格后再敷设。
  4.2.2室外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埋地或在电缆沟内敷设;室内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或用线槽敷设。
  4.2.3公共广播的功率传输线路不应与通信线缆或数据线缆共管或共槽。
  4.2.4除用电力载波方式传输的公共广播线路外,其它公共广播线路均严禁与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
  4.2.5公共广播功率传输线路的绝缘电压等级必须与其额定传输电压相容;线路接头不应裸露;电位不等的接头必须分别进行绝缘处理。
  4.2.6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宜减少接驳;需要接驳时,接头应妥善包扎并安置在检查盒内。
  4.2.7公共广播传输线路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的有关规定。
  4.2.8公共广播室外传输线路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4.3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
  4.3.1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地点应符合本工程布点设计的规定。
  4.3.2广播扬声器的安装架设高度及其水平指向和垂直指向,应根据声场设计及现场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扬声器的声辐射应指向广播服务区。
  2当周围有高大建筑物和高大地形地物时,应避免产生回声。
  4.3.3广播扬声器与广播传输线路之间的接头必须接触良好,不同电位的接头应分别绝缘;接驳宜用压接套管和压接工具进行施工。冷热端有区别的接头应正确予以区分。
  4.3.4广播扬声器的安装固定应安全可靠。安装广播扬声器的路杆、桁架、墙体、棚顶和紧固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4.3.5广播扬声器安装完毕后,应对扬声器表面进行清洁,并应逐个广播分区进行检测和试听。室外广播扬声器应采取防雨、雪措施。
  4.4其它设备安装
  4.4.1除广播扬声器和传输线路外,公共广播系统的其它设备,有监控室(或机房)时,应安装在其控制台、机柜或机架上;无监控室(或机房)时,应安装在安全和便于操控的场所。除广播扬声器和传输线路外,公共广播系统的其它设备的安装,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 50198的有关规定。
  4.4.2一级和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室(或机房)的电源应设专用的空气开关(或断路器),且宜由独立回路供电,不宜与动力或照明共用同一供电回路。
  4.4.3控制台或机柜、机架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不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直接相接。
  4.5系统调试
  4.5.1公共广播系统调试应在系统设备安装完毕、通电正常之后进行。
  4.5.2各个广播分区应分别进行音质试听,并应根据试听的结果进
  行初步调整,使系统能够扩声。
  4.5.3各个广播分区以及整个公共广播系统应进行功能检查,并应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调整,使系统的应备功能符合本规范3.2节的规定。
  4.5.4公共广播系统的电声性能,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检测,并应在检测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使系统的电声性能指标达到本规范3.3节的规定。
  4.5.5系统调试应做好记录。
  4.6系统试运行
  4.6.1公共广播系统调试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并应按本规范表
  B.0.1填写试运行记录。
  4.6.2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计划地反复模拟正常的运行操作,操作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条件下,有计划地在系统操作界面上进行“误操作”,“误操作”结果不应危及设备安全,并不应导致不可逆的程序混乱。
  4.6.3试运行的加电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 h。
  要点说明2
  “应备声压级”的特点及其根据
  由表3-1.1可见,同其他类似标准相比较,《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中关于“应备声压级”的规定有三个特点:
  Ÿ指标量值不大,比其他扩声系统规定的最大声压级小很多。
  Ÿ不以声压级高低排系统质量档次;一、二、三级系统的指标都相同(等级高低由其他指标界定,本文从略)。
  Ÿ在室外,没有声压级均匀的要求。
  为什么要这样界定?主要考虑有如下几点:
  1)公共广播系统的用途同其他扩声系统的用途不同,尤其是不同于迪厅,所以声压级不必太高。
  2)如果不是为了追求高保真的目的(保护信号尖峰),声压级够用就可以了,80dB声压级相当于电影中的对白,所以80~83dB应属“够用”。
  Ÿ严格地说,为使听众听清楚扩声,首先须保证12dB左右的信噪比(这是一般意义的必要条件,本文不打算讨论其他条件)。普通工程操作者可以这样来想象:在双声道立体声系统中,两声道的声压级相差15dB时,声像就完全定位于声压级高的一侧。就是说15dB的声级差,足以完全掩蔽另一个声道的声音。
  Ÿ公共广播主要是语声广播,对于有常规含义的语句(不是单字)来说,听辨对信噪比的要求还可以低一些。我国城市的环境噪声约在70~75dB左右,所以下限83dB是“够用”的。
  Ÿ为什么不直接界定信噪比,而界定“应备声压级”呢?这是因为公共广播服务区现场背景不像厅堂那样规范,给出一个“应备声压级”数据更便于设计和鉴定。但紧急广播涉及人身安全,且事故现场本底噪声可能很大,所以要求设计者必须进行估算,保证满足不小于12dB信噪比的要求。
  3)声压级不是越高越好,没有理由认为声音大的系统就是好的扩声系统;相反,我们不应以声压级高低排档次,引导人们追求高声压级。理由如次:
  Ÿ声压级太高,有损听觉健康。有人认为,我们国人的听觉已经普遍受到MP3播放器和喜欢大吵大闹的习惯所损害,国际助听器厂商已经据此开始瞄准中国市场。我国的集市、餐厅特别嘈吵,原因之一就是大众的听力不良,必须大声说话。
  Ÿ声压级太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声污染,侵犯别人合法的私人空间。
  Ÿ提高声压级是要消耗能源和增加成本的,片面追求过高的声压级,不符合节约资源的根本原则。大家知道,声压级每增加3dB,功率就需加倍。假如为保证声压级是90 dB需要1000W电声功率的话,则93dB须2000W,96 dB就需4000W,可见能耗的代价惊人!本例数据大体接近室外听音点距扬声器30m远的实际情况,并非随便拼凑。
  Ÿ有人说,提高声压级不必加大电声功率,只须提高扬声器的灵敏度。理论上确实如此。但扬声器的灵敏度是可以随便提高的吗?当然可以选购高灵敏度的扬声器,但必须付高价钱,而且不是想要多高就有多高。
  Ÿ也有认为缩窄频带可以节省电声功率。这个意见值得商榷。适当限制语声信号频带可以在背景噪声(尤其是混响环境)的干扰下提高语言清晰度,但由于功率放大器的输出是受其标称输出电压的准峰值而不是平均值限制的,所以在不提高功率放大器标称输出的条件下,不能用缩窄有用信号频带的办法提高声压级。不过这个意见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为了提高扩声质量,并不一定需要很高的声压级和很大的电声功率,还有其他更节约、更合理的办法。
  Ÿ公共广播系统常常有许多室外服务区。在室外,由于基本上没有反射声群的贡献(近似自由场),保障重放声场具有较高的声压级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所以更需要精打细算。众所周知,在上述条件下,听音点的声压级可按下式估算:
  SPL=L+10lg P–20lg r(1)
  式中SPL扬声器轴线上听音点的声压级dB
  L扬声器的灵敏度级dB(1W/1m)
  P馈给扬声器的电声功率W
  r听音点与扬声器之间的距离m
  以某款知名进口品牌室外广播扬声器为例,该广播扬声器由2个4寸中低音单元和一个1寸高音单元组成,其灵敏度级为89 dB、额定功率30W。代入式(1)可立即算出,仅5m开外,声压级即小于90 dB。就是说,假如我们
  要求声压级等于或大于90 dB,则大约每5m须安装一只这样的扬声器,投入相当可观。如果90 dB的规定是适当的,我们也得这样办;又如果不惜工本选用优质线阵列扬声器系统,我们也可以摆脱式(1)的束缚。问题是这样做是否适当。
  本例选用了一款有2只4寸中低音单元和一只高音单元的知名进口品牌,是为了使一般读者不至于怀疑笔者故意选用劣质扬声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实际上,同档次国产品牌的指标同它相似,目前国内外一般广播音柱的灵敏度级,很少超过93 dB。
  4)在室外,要求声场均匀(即处处具有相近的声压级)不一定是合理的。例如一个占地几十公顷的体育中心,其周边通道可能是一个统一管理的广播区,长度接近十公里。在门口附近人流密集,背景噪声较大,设计者应赋予该地段较大的应备声压级
  (尤其是紧急广播);而远离门口的地段,显然不需要同样大的声压级。如果一定追求“均匀”,肯定做成资源极度浪费。其实,这也是避免片面追求高声压级理念的体现。

  5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仪器,应经国家认定的计量机构检定合格,并应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
  5.1.2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1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测量点现场的信噪比不应小于15dB。
  3测量时,有关广播分区的广播扬声器应全部开启。
  5.1.3测量结果应按本规范表B.0.4做好记录。
  5.2测量点选择
  5.2.1在广播服务区内测量电声性能时,测量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点距地面高度应为1.2m~1.5m;与墙体的距离应大于1.5m。
  2测量点应有代表性,应处于广播服务区内公众经常活动的地方,并宜在被测广播服务区内均匀分布;但应避免选在广播扬声器附近且在其声辐射轴线上的地点。
  3当公共广播服务区为室内时,每50m2应至少有一个测量点,且测量点总数不宜少于3个。
  4当公共广播服务区为广场时,每20m×20m应至少有一个测量点,且测量点总数不宜少于3个。
  5当室内和广场的空间结构以及广播扬声器的布局为轴对称时,可只在中线及其一侧选取测量点。
  6当公共广播服务区为走廊、通道时,应在走廊的轴线上选取测量点。在走廊、通道的中点附近和所有端点、拐角附近均应设测量点,两测量点的距离不大于5m时可合并;当走廊、通道的直线长度大于80m时,应每隔20m~30m追加一个测量点;当走廊、
  通道内广播扬声器的布局相同时,追加的测量点可不超过5个。
  5.3传输频率特性测量
  5.3.1传输频率特性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广播系统服务区内的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2在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的线路输入端口,输入宽带粉红噪声电信号,其电平应等于设备标称的额定输入电平。
 3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并使广播服务区内测量点的声压级达到本规范第5.1.2条第2款的要求。
  4应采用具有1/3倍频程频谱分析功能的I型声级计,在广播服务区内选定的测量点测量其传输频率特性曲线。
  5.3.2传输频率特性测量结果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测得的传输频率特性曲线上的最大声压级为0dB,该曲线的幅度变化不超过图3.3.1中相应等级规定的容差域范围时,应判定该测量点合格。
  2当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间有2/3以上(含2/3)的测量点合格时,应判定该被测广播服务区的传输频率特性符合规定。
  5.4声场不均匀度测量
  5.4.1声场不均匀度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广播系统服务区内的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2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2、3款的规定输入测量信号和调节系统增益。
  3在服务区内选定的测量点测量各点的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
  5.4.2声场不均匀度测量结果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服务区内各测量点之间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应为该广播服务区的声场不均匀度。
  2声场不均匀度符合表3.3.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时,应判定该被测广播服务区的声场不均匀度符合规定。
  5.5应备声压级测量
  5.5.1应备声压级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范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入测量信号。
  2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额定输出功率,并在广播服务区内选定的测量点,测量各点的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
  5.5.2应备声压级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应按下式计算:
  La=10 lgåi=1(10Li/10)-10 lg n(5.5.2)式中:
  La——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dB);
  Li——测量点i的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dB);
  n——测量点数(个)。
  2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应为被测广播服务区的应备声压级。
  3当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符合本规范表
  3.3.1中的应备声压级规定时,应判定该广播服务区的应备声压级符合规定。
  5.6漏出声衰减测量
  5.6.1漏出声衰减测量点,应选择在被测公共广播服务区边界外
  30m处;东南西北方位应各选一个最靠近广播扬声器或处于广播扬声器辐射轴线方向上的测量点。
  5.6.2漏出声衰减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范第5.5节测得系统的应备声压级。
  2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入测量信号,然后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额定输出功率,并应在本规范第
  5.6.1条规定的测量点上,测量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并取其中的最大值。
  5.6.3漏出声衰减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漏出声衰减应按下式计算:
  Ll=La-Lm(5.6.3)式中:
  Ll——漏出声衰减(dB);
  La——被测公共广播系统的应备声压级(dB);
  Lm——按本章规定测得的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最大值
  (dB)。
  2当漏出声衰减符合本规范表3.3.1中相应等级的漏出声衰减规定时,应判定该公共广播系统的漏出声衰减符合规定。
  5.7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
  5.7.1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广播分区为单位,分别进行测量。
  2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入测量信号。
  3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额定输出功率,并在广播区内任一个广播扬声器的输入端,测量广播扬声器输入信号的电平。
 4应按本规范图5.3.1,采用600Ω电阻置换公共广播系统设备输入端的粉红噪声信号发生器,在同一个广播扬声器的输入端,测量该广播区的本底噪声电平(A计权)。
  5.7.2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备信噪比应为广播扬声器输入信号的电平与本底噪声电平的分贝差。
  2当系统设备信噪比符合本规范表3.3.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
  时,应判定该被测广播服务区的系统设备信噪比符合规定。
  5.8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
  5.8.1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点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
  5.8.2测试声源应经计量校准,且在消声室内测得测试声源本身的语言传输指数值应等于或大于0.97。
  5.8.3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广播服务区应以广播分区为单位,分别进行测量;室内广播服务区每一个厅堂和每一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3测试声源应输出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试信号。应调节测试声源的输出,使广播传声器输入的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等于80dB。
  4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测量现场信噪比等于或大于15dB。
  5每一个测量点应测量3次,并应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点的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值。
  5.8.4当每一个被测广播服务区中有2/3以上(含2/3)的测量点的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值符合本规范表3.3.1相应等级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广播服务区的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符合规定。
  音质评价
  要点说明3
  音质评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由人发出来的声音、由乐器发出来的声音、由电声设备重放出来的声音,都可以对其音质进行描述,但都很难作出是“好”或是“坏”的简单定评。事实上,对于同一个声音,不同的人听起来,其评价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心境下,其评价也会是不同的。但对于电声系统的重放声(不包括电子乐器的原发声),如果把其音质的好坏对应于“保真度”的高低,则应能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定评。另外,对电声工程系统的音质评价同对电声器件的音质评价是有差别的。本文针对前者,是指对作为一项扩声工程的电声系统的音质评价。
  对于电声系统的音质评价,有两种评价方法: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一般认为,它们各自都是不充分的,正确的评价需要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互补[1][2]。
  但是,到目前为止,各种主观音质评价方法都还不十分便于工程应用;而且主观评价的结果,可能会同客观指标有不同程度的矛盾。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现行的有关音响工程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没有直接对系统的音质作出简明的规范。通常的做法是
  [1]钟恭良:论界外指标,《电声技术》1997.4.
  [2]管善群:电声学科的跨越特点和应用进展,《应用声学》2007.1.
  用一系列客观指标来映射系统的音质,这些指标包括“混响时间”、
  “声能比”、“传输频率特性”、“信噪比”、“非线性失真”、“声压级的动态范围(最大声压级)”等等。
  毫无疑问,“音质”是所有电声工程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因此最好用一种既易于工程操作又不容易产生歧义的办法予以规范。对于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音质评价问题可能比厅堂以及影剧院音响工程简单,因为前者主要是语言扩声而后者更重要的是音乐扩声,所以公共广播系统工程的音质评价,可以把重点放在对“语言可懂度”(或“语言清晰度”)的评价上。为此《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首次引入了“语言可懂度”的客观指标,作为其音质评价的主干。

 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

  6.1一般规定
  6.1.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宜在系统试运行稳定后,进行验收。
  6.1.2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已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试运行记录表应符合本规范表B.0.1的规定。
  2竣工验收文件齐全。
  6.1.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应包括设备品质、系统功能、系统电声性能、工程施工质量和竣工文件等项目。
  6.1.4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可按检验-测试-检查文件的完整性
  -评审-签字-移交的顺序进行。
  6.1.5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所在与整改要求。
  6.1.6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6.2竣工验收
  6.2.1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设计任务书。
  3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深化设计文件。
  4竣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拓扑结构图(或原理图)。
  2)系统平面布置图。
  3)管线图。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设备器材清单(包括安装位置)。
  6)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
  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工程和设备变更审核单。
  9)系统调试记录。
  5系统试运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备功能检验记录。
  2)电声特性测试记录。
  3)试运行记录。
  6.2.2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对照竣工验收文件,检查系统设备配置,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产地及安装位置。
  2按本规范表B.0.2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等方法,对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6.2.3系统应备功能的验收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逐项功能演示。并应按本规范表B.0.3做好记录。
  6.2.4系统电声性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测试。
  2系统电声性能测试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3应按本规范表B.0.4做好记录。
  6.2.5应审查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并应按本规范表B.0.5填写验收结论。
  6.2.6竣工验收文件应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录A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记录表

A.0.1 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应按表 A.0.1 的要求填写报验。

 A.0.1 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表

工程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产地

包装及外观

单位

应有数量

实有数量

 

 

 

 

 

 

 

 

 

 

 

 

 

 

 

 

 

 

 

 

 

 

 

 

 

 

 

 

 

 

 

 

 

 

 

 

 

 

 

 

 

 

 

 

 

 

 

 

 

 

 

 

 

 

 

 

 

 

 

 

 

 

 

 

 

 

 

 

 

 

 

 

附件:

◻ 产品保修卡

◻ 质量检验报告

◻ 商检证(进口产品)

◻ 原产地证明 (进口产品)

◻ 报关单 (进口产品)

 

 

 

 

备注:

验报人:

 

A.0.2 隐蔽工程应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表 A.0.2。

 A.0.2 隐蔽工程验收表

 

工程名称

 

建设(或使用)单位

 

设计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隐蔽工程内容与检查结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安装质量

安装部位

图号

1

 

 

 

 

2

 

 

 

 

3

 

 

 

 

4

 

 

 

 

5

 

 

 

 

6

 

 

 

 

7

 

 

 

 

8

 

 

 

 

9

 

 

 

 

 

 

 

验收意见

 

建设(或使用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 B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表

B.0.1 系统试运行记录应按表 B.0.1 的要求填写。

 B.0.1 系统试运行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级别

 

建设(或使用)单位

 

 

设计、施工单位

 

 

日期时间

 

试运行情况

 

备注

 

值班人

 

 

 

 

 

 

 

 

 

 

 

 

 

 

 

 

 

 

 

 

 

 

 

 

 

 

 

 

 

 

 

 

 

 

 

 

 

 

 

 

 

 

 

 

 

 

 

 

 

 

 

 

 

 

 

 

 

B.0.2 公共广播工程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应按表 B.0.2 的要求填写。

 B.0.2 公共广播工程设备安装验收报告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要求

 

方法

 

评价

检查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广播扬声器安装

安装位置

合理、有效

现场观察

 

 

 

安装质量

(工艺)

 

牢固、平整、美观、规范

 

现场观察

 

 

 

 

线缆连接

接触良好,绝缘可靠,接插件可靠

 

抽查

 

 

 

通电

工作正常

现场通电检查

 

 

 

监控室(机房)或控制中心

机架、控制台

安装平稳、合理、便于维护

现场检查

 

 

 

控制设备安装

操作方便、安全

现场检查

 

 

 

开关、按钮

灵活、方便、安全

实际操作

 

 

 

机架、设备接地

安全、规范

现场检查

 

 

 

 

电缆线扎及标识

整齐、有明显编号、标识并牢靠

 

抽查

 

 

 

电源引入线缆

引入线端标识清晰、牢靠

现场检查

 

 

 

通电

工作正常

现场通电检查

 

 

 

管线敷设质量

管线配置

牢固美观、与室内装饰协调符合本规范第 4.2 节的规定

, 现场抽检

 

 

 

 

接线盒、线缆接头

安装、固定整齐可靠, 符合本规范第 4.2 节的规定

 

现场检查

 

 

 

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复核

有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并验收合格

 

复核

 

 

 

3C 认证核查

 

施工质量验收结论

 

建设(或使用)单位签字盖章

 

 

 

 

 

  

: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B.0.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应备功能验收报告应按表 B.0.3 的要求填写。

 B.0.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应备功能验收报告表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设备提供单位

 

实时发布语声广播验证

 

 

传声器优先验证

 

 

系统分类

 

紧急广播

 

业务广播

 

背景广播

功能等级符合项验证

(符合的在方

框内打√)

一级系统

二级系统三级系统

一级系统

二级系统三级系统

一级系统

二级系统三级系统

紧急广播应备功能符合性验证:

在符合的条款后划√;在不符合的条款后划×。

在说明栏中说明 原因或 理由。

 

3.2.5-1

3.2.5-5

 

3.2.5-2

3.2.5-6

 

3.2.5-3

3.2.5-7

 

3.2.5-4

3.2.5-8

说明:

 

追加功能描述

 

 

验收人

(验收单位)

/日期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日期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B.0.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电声性能测量记录应按表 B.0.4 的要求填写。

 B.0.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电声性能测量记录表

 

测量场所

 

测量仪器

 

 

测量人员

 

应备声压级、声场不均匀度、传输频率特性 测量数据

声压级 

(dB)量

中心 

频率(Hz )

 

1

 

2

 

3

 

4

 

……

 

n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15

 

 

 

 

 

 

400

 

 

 

 

 

 

500

 

 

 

 

 

 

630

 

 

 

 

 

 

800

 

 

 

 

 

 

1k

 

 

 

 

 

 

1.25k

 

 

 

 

 

 

1.6k

 

 

 

 

 

 

2k

 

 

 

 

 

 

2.5k

 

 

 

 

 

 

3.15k

 

 

 

 

 

 

4k

 

 

 

 

 

 

5k

 

 

 

 

 

 

6.3k

 

 

 

 

 

 

 

8k

 

 

 

 

 

 

10k

 

 

 

 

 

 

12.5k

 

 

 

 

 

 

总声压级(不计权)

 

 

 

 

 

 

漏出声衰减 测量数据

测量点

西

分贝值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数据 按照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方法提供记录

 

 

电声性能测量结果

 

项目

 

应备声压级

 

声 场 不均匀度

 

漏出声衰减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系统设备信噪比

传输 频率特

 

等级评价

 

 

 

 

 

 

 

记录填报人

 

(签名)

 

  

 

记录审核人

 

(签名)

 

  

 

 

B.0.5 工程验收结论汇总应按表 B.0.5 的要求填写。

 B.0.5 工程验收结论汇总表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设备安装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字

 

 

 

 

 

 

 

 

 

 

 

 

 

 

 

 

电声性能检测结论

 

检测人签字

 

 

 

 

 

 

 

 

 

 

 

 

 

 

 

 

竣工文件审查结论

 

审查人签字

 

 

 

 

 

 

 

 

 

 

 

 

 

 

 

工程验收总结论

 

 

 

 

 

 

 

 

 

 

 

 

 

 

 

 

 

建议与要求:

建设(或使用)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检测单位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要点说明4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的一般规定
  测量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应经国家认定的计量机构计量检定并应在计量有效期内。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Ÿ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Ÿ测量点现场的信噪比应不小于15dB。公共广播系统声学特性测量时,不一定能够获得“空场”条件,所以须规定信噪比条件。否则,所测得的声压级可能是背景噪声(例如施工噪声)形成的。
  Ÿ测量时,有关广播分区的广播扬声器应全部开启,以保证被测系统满负荷运行。有时可能只允许逐个广播分区进行测量,这时应把由同一台广播功率放大器驱动的广播扬声器全部开启,即使其中有些广播扬声器不属于被测广播区。
  测量结果应按《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附录B表B.0.4做好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
  《应急声系统》GB/T 16851
  《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526–2010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5月31日以第60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按照实用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协调性原则、规范化原则制定。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共广播行业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编制组成员先后撰写调研、论证、验证论文和调查、实验报告数十篇。其中,已在中国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学术年会上研讨过的有34篇,
  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有13篇。
  编制组还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科研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先后收集到的意见共821条,完全采纳的234条,酌
  情采纳的42条,误解、互相冲突或须进行解释和商榷的545条。征求意见期间,先后易稿和举行由中国声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和本规范编制组共同召集的专家会议审议12次。先后向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报送草案及有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调研论证实验验证文件、业界和国内专家意见反馈及其处理意见等)12批次。
  2008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在北京召开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一致通过对该规范的审查。审查专家组认为:该规范体现了公共广播系统当今先进的工程技术水平,能够很好地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具有先进性、
  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并填补了国内空白;相信通过对本规范的实施贯彻,可促进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规范化,推动公共广播领域的技术进步,在规范市场方面也将起到重要作用,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查专家组建议尽早颁布实施,以使规范早日发挥效益。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总则
  1.0.2从广义上说,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包括电声工程和建筑声学工程两个部分。本规范主要是针对其中的电声工程部分,仅在必要的地方引用了建筑声学工程的有关规范和规定,但对于建筑声学工程来说,这仅是必要的而不是充分的。
  2术语
  本章所有术语及其定义均只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的术语定义,只为说明本规范有关条文的含义,而不一定是该术语完整的科学定义。为了便于操作,其中有一些术语直接采用了我国公共广播行业的习惯用语。
  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
  3.1一般规定
  3.1.2 3C是我国按照有关国际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实施的“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是我国的市场准入认证,也是使用安全和保护环境所必须。在公共广播系统中,有许多设备是必须通过3C认证的,也有一些设备不必通过3C认证。至于具体哪些设备必须通过3C认证,应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的要求执行。
  3.1.3公共广播原则上是单声道广播而不是立体声广播。例如,不可能或不必要在一条林荫道上,或在整个大型的候机楼内配置立体声的公共广播系统。但是,在个别特殊场合,例如小型会议室,如果允许增加额外投资,则不排除设置一个具有立体声效应的广播分区。
  3.1.4不同的公共广播用户对系统的用途、功能、档次、投资有不同的要求,有必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加以区分。
  3.1.5公共广播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其中每一类广播系统均可按其功能的完善程度分成三个等级。一个公共广播系统可以同时具有三类功能,但不一定必须;而且同一个公共广播系统中的不同类别功能,可以具有相同的等级,也可以是不同的等级。例如,一个具有紧急广播和背景广播两类功能的公共广播系统,其紧急广播部分是一级系统,而其背景广播部分可以是三级系统。
  3.1.6建立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公共广播系统,必须防范由于设备过热或意外的电火花引起燃烧或爆炸。
  3.1.7广播传输线路敷设路由和广播扬声器布点,均应结合广播服务区平面图绘制;设计应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进行。
  3.2应备功能
  3.2.1用传声器实时发布语声广播是所有公共广播系统最基本的功能。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是必须的,例如在紧急情况下,现场指挥员甚至需要打断警笛,实时发布命令。
  3.2.3业务广播系统
  1本条规定是就业务广播系统对3.2.1条的补充。
  2关于定时误差不大于10s的规定,应以当地标准时间为准。
  10s包括累积误差,因此,如果系统的计时误差会累积,则应能自动清除,否则可能产生难以接受的后果。例如,一个每小时相对误差为10s的定时器,一周的累积误差将会接近半小时,如果用以管理作息信号,显然不能接受。
  3.2.4本条规定是就背景广播系统对3.2.1条的补充。
  3.2.5本条规定是就紧急广播系统对3.2.1条的补充,且与《应急声系统》GB/T 16851-1997的相关条款相容。
  1 10s包括接通电源及系统初始化所需要的时间。如果系统接通电源及初始化所需要的时间超过10s,则相应设备必须支持24h待机,才可能满足要求。
  2应估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现场环境的噪声水平,以确定紧急广播的应备声压级。由于环境的差异,在符合本条(以及表3.3.1)规定的前提下,同一个系统(甚至同一个广播区)内,不同区域的紧急广播声压级可以不同。例如一个覆盖相当长通道的广播分区,其出入口附近人流密集,所以出入口附近的紧急广播声压级理应大于通道其它区域的声压级。
  3根据本规范的定义,“热备用”是指紧急广播系统平时作为业务广播系统或背景广播系统经常运行,而不是简单的带电待机。只有这样,才能够随时暴露系统故障,便于及时处理。如果系统不是处于本规范所定义的热备用状态,则必须定时自检,以便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以免应急时贻误响应时机。
  4 24V蓄电池曾是公共广播系统经典后备电源。但现代公共广播系统的功率容量日益增大,24V低压电源需给出十分强大的电流,引线和接线端子都难以适应。随着220V UPS后备电源的成熟,220V
  后备(由UPS提供或由第二供电回路提供)逐渐成为首选。但这些后备电源不一定能实现无缝切换,因此有必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规范切换时间。
  5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有些广播分区和个别广播扬声器可能处于关闭或低音量状态,紧急广播设备应能在紧急信号触发下,自动开启有关广播区并调节至最大的(与应备声压级相当的)音量。
  6在需要发布紧急广播时,情况可能十分紧急和混乱,系统应便于应急操作,做到“一键到位”。
  7、8这两款规定与《应急声系统》GB/T 16851-1997的相关条款相容。不允许失效是不现实的,关键是个别环节一旦失效不应影响全局。否则应有自动切换的备份设备,或能及时发现故障。
  9本款旨在对不同档次的紧急广播系统提出不同的要求。
  3.3电声性能指标
  3.3.1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2000等有关厅堂、场馆的声学特性指标。考虑到公共广播系统的覆盖范围、声学环境、器材设备、投资和用户需求等方面同厅堂、场馆扩声系统有许多差异,从而作出了有别于它们的规定。
  1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指标的核心,是保证音量足够和扩声清楚(即重放语声的可懂度足够高)。
  2所谓音量足够是相对于背景噪声而言,通常信噪比须达到
  12~15dB。但如果仅仅对信噪比作出规定而不规范系统的应备声压级,则将难以操作。因为广播服务区的环境噪声是会随时变化的,不能简单地以测量作业时段的情况作为根据。
  3公共广播系统主要是语声广播,对动态范围的要求不高。为节约资源和尽可能减少对听众的听力损害,和尽可能减少对广播服务区外的干扰,应备声压级指标比厅堂扩声系统的最高声压级指标低很多是合理的
  4音量足够是播音清楚和重放语声清晰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为了便于操作,本规范引用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STIPA,作为公共广播系统重放语声可懂度的客观指标。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EC近年推荐的一项新的方法,能较准确地考核扩声系统(含公共广播系统)的语音质量;而没有采用主观音质评价的方法,是由于用它进行评价时,既费时又费事,难以在公共广播系统中广泛应用。
  5公共广播系统使用的广播扬声器数量通常较多,而且同一个广播服务区可能覆盖不同的环境,因而不一定方便使用均衡器;同时,广播扬声器的价格水平和性能也低于同档次的专业扬声器系统。因此,系统的传输频率特性同专业厅堂、场馆相比,适当放宽了要求。
  6规范漏出声衰减,主要是为了引导设计者尽可能把电声功率资源最大限度地用于广播服务区内,减少对服务区外的干扰。
  7在保证具有一定的应备声压级和语言可懂度的前提下,声场均匀度以及传输频率特性对于室外广播服务区来说已不十分重要。相反,对于同一个广播服务区(尤其是室外)的不同地段,背景噪声可能有很大差异,因此对这些不同地段提供不同的广播声压级而不是均匀的声压级是合理的。
  3.3.2室内重放声的质量同相关建筑物的建筑声学特性密切相关,所以有必要予以规范。
  3.4系统构建
  3.4.2由定压式广播功率放大器驱动功率传输线路,直接激励无源广播扬声器放声的系统,是典型的无源终端系统(图1)。
  经由信号传输线路激励有源广播扬声器放声的系统,是典型的有源终端系统(图2)。
  在具有主控中心和分控中心的系统中,分控中心通常是主控中心的有源终端;而由某些分控中心管理的子系统则可以选用图1的
  无源终端方式或图2的有源终端方式构建。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有源终端和无源终端相结合的系统(图3)。





  图1无源终端方式

  有源广播扬声器

  图2有源终端方式


  图3有源终端和无源终端相结合的方式
  3.4.3广播分区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其次也考虑到分散运行风险和避免设备的容量太大。
  3.4.4公共广播系统应有监控中心,以便于对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三级公共广播系统的档次较低,功能也较简单,所以其监控中心可以由系统的广播功率放大器或前置放大器兼任。
  3.5传输线路
  3.5.1公共广播通常是有线广播。
  3.5.2打算使用无线系统的有关方面应注意相关法规。
  3.5.3当传输距离不远时,采用无源广播扬声器,并采用普通线缆传送广播功率信号,是最可靠和最节约的选择。但长距离、大功率传输必须认真考虑线路衰耗、高频损失等问题,这时采用普通线缆传送广播功率信号就不一定是可靠的和节约的。当传输里程大于
  3km,且终端功率在千瓦级以上时,用五类线缆、同轴电缆或光缆作为低电平广播信号(俗称弱电信号)传输线,由有源终端放声,不仅便于保障传输质量,且利于节约投资。
  3.5.4由于公共广播系统的功率传输线路一般比厅堂扩声系统的传输线路长得多,所以通常使用高电压、小电流的方式传输。在这种情况下,广播功率放大器和广播扬声器一般都属“定压式”而不是“定阻式”的。本条规定对“定压式”系统的额定电压进行了规范,其级差大致为3dB。
  3.5.5公共广播传输线路可能有多种。有驱动无源广播扬声器用的
  声频电功率传输线;有传输数据或低电平信号用的信号传输线或网络。本条规定专指目前用得最多的室内声频电功率传输线。
  就公共广播工程的使用效果而言,只要其应备声压级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则线路衰减本可不予限定。但是,推荐一个衰减标准,会为线路设计提供方便。
  传输距离、负载功率、线路衰减和传输线路截面之间的关系,可按公式(1)计算:
  S=2 r LP(1)U 2(10g/20-1)
  式中S——传输线路截面(mm2)
  ρ——传输线材电阻率(Ω·mm2/km)
  L——传输距离(km)
  P——负载扬声器总功率(W)
  U——额定传输电压(V)
  ——线路衰减(dB)
  当今公共广播服务区的覆盖范围日益扩大,成千瓦、上千米的线路十分寻常。如果把线路衰减定得过于严格,将会大大增加工程负担。基于同样理由,本规范对室外线路衰减不予限定。
  当传输线采用铜导线、额定传输电压为100V、线路衰减为3
  dB,且广播扬声器沿线均布时,式(1)可简化为式(2):
  S»5 LP
  (2)
  式中S——传输线路截面(mm2)
  L——传输距离(km)
  P——负载扬声器总功率(kW)
  3.5.6用于火灾隐患区的紧急广播设备,应能在火灾初发阶段播出紧急广播,且不应由于助燃而扩大灾患。
  3.5.7室外导电传输线可能引雷,导致雷击,所以相关系统应有防雷设施。
  3.6广播扬声器
  3.6.1~3.6.3广播扬声器选型、布点,是保障广播服务区重放声场达标和适当控制投资的关键,是系统设计时应优先考虑的。公共广播系统的其它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广播扬声器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现场配置方案来进行设计的。
  分散配置广播扬声器(或广播扬声器群组)是为了分片覆盖。由于广播扬声器的覆盖边界不可能非常明确,相邻广播扬声器的覆盖难免互相重叠,但宜尽可能减少重叠,尤其是应避免多个广播扬声器的覆盖互相重叠,以免发生严重的梳状效应。
  3.6.4、3.6.5原则上应视环境选用不同品种规格的广播扬声器。例如在有天花板吊顶的室内,可用嵌入式无后罩的天花扬声器,因为天花板相当于扬声器的半空间障板;而在仅有吊架而无天花板的室内,则宜用有后罩的、或有音箱的广播扬声器;在室外则应选用防雨雪、防雾的广播扬声器。此外,广播扬声器的品位,也宜同环
  境相适应。
  3.6.6即宜采用高电压、小电流的“定压”式广播扬声器;同时,额定传输电压、广播功率放大器的标称输出电压、广播扬声器的额定工作电压应互相匹配。
  3.6.7用于火灾隐患区的紧急广播设备,应能在火灾初发阶段播出
  紧急广播,且不应由于助燃而扩大灾患。发生火灾时,自动喷淋系统将会启动,广播扬声器依靠自身的外壳防护,在短期喷淋条件下应能工作。
  3.7广播功率放大器
  3.7.1本条规定与“高电压、小电流”的传输方式相容。
  3.7.2广播功率放大器的功率容量略大于其负载(广播扬声器)的功耗,对于保障适度的动态范围和运行稳定是有好处的。
  3.7.3本条规定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1998的有关规定相容。但须注意,紧急广播功率放大器若只考虑驱动几个相邻分区的广播扬声器,显然不能充分应对大面积的突发公共事件,所以规定“应满足所有广播分区同时发布紧急广播的要求”。
  3.8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
  3.8.1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是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的一个部分,本条是对这一部分的综述。
  3.8.2传声器及其信号处理电路的品质对语言扩声极为重要,但其选型和设计容易被忽视,所以有必要予以规范。
  4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必须特别注意施工安全。广播扬声器的数量可能很多,并且常常须要高架,所以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的施工安全尤其值得注意。
  4.1.3注意同土建工程之间的协调,掌握适当的施工进场时机。
  4.1.6应杜绝不合格的和不完整的设备进入安装程序。
  4.1.7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软件侵权、保障软件运行安全可靠,以及便于日常操作维护。
  4.1.8隐蔽工程可能被其它后续工程掩蔽,所以应随工验收。
  4.2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4.2.3公共广播的功率传输线路的额定传输电压较高、线路电流较大,与通信线或数据线共管、共槽时,容易对它们造成干扰。
  4.2.4由于定压式公共广播线路额定传输电压达100V(或以上),
  有些工程技术人员误认为属“强电”线路,可与220V电力线共管共槽。这种误解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必须严令制止。
  4.2.5公共广播功率传输线路的绝缘和接头处理不当,容易引起跳火,形成火灾隐患,必须严加防范。
  4.2.7《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94中对电缆、光缆施工有详尽规定,应遵照执行。
  4.3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
  4.3.2广播扬声器的指向性容易被安装者忽视或误解,所以有必要予以规范。正确安排广播扬声器的声辐射方向是保证达到合格声场的重要因素。
  4.3.4安装、固定广播扬声器的路杆、桁架、墙体、棚顶和紧固件等的承载能力往往容易被忽视,应特别予以注意。
  4.4其它设备安装
  4.4.1公共广播系统通常有监控室(或机房),但有些简单的系统可能没有专用的监控室(或机房)。
  4.4.2功率较大的动力或照明设备换路时,对电网会产生很大干扰,可能干扰共网的公共广播系统,特别是具有程序控制功能的公共广播系统。所以公共广播系统不宜与它们共用同一供电回路。
  4.5系统调试
  4.5.1本条所指的通电正常,是指通电后系统没有出现跳闸、设备冒烟等极端情况。
  4.5.2尽管不能全靠试听检验公共广播系统的质量,但对于任何电声系统(包括公共广播系统),试听都是必要的。试听可以发现许多问题,经初步调试后,应达到系统能够扩声。
  4.5.3经试听和初步调试,然后进行系统应备功能的调试。
  4.5.4系统的音质主要是由其电声性能指标保障的,所以必须在检测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系统的电声性能,使其达标。
  4.6系统试运行
  4.6.1~4.6.3系统试运行主要是检验系统在较长时间持续加电和反复操作中是否能够维持正常和稳定。在用户使用过程中,“误操作”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正确设计和正确施工的系统,不应由于一些不危及安全的误操作而导致颠覆。
  5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
  5.1一般规定
  5.1.2当测量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时,不一定能够获得“空场”条件,所以须规定信噪比条件。否则,所测得的声压级可能是背景噪声(例如施工噪声)形成的。
  测量应在满载条件下进行。当逐个广播服务区进行测量时,应把由同一台广播功率放大器驱动的广播扬声器全部开启。
  5.2测量点选择
  5.2.1测量点选择的要点是:
  ——应具有代表性,疏密有度且尽可能均布。
  ——应避免选在广播扬声器附近且在其声辐射轴线上的测量点,是为了避免形成声压级很大的假像。
  ——不必重复相似的测量点。
  5.3传输频率特性测量
  5.3.1本条规定传输频率特性的测量方法和步骤
  1根据本规范表3.3.1,仅室内广播服务区有传输频率特性指标要求,所以仅在厅堂和房间内测量。而传输频率特性是同建筑的声学特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厅堂和每一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2图5.3.1不仅适用于测量传输频率特性,也适用于其它电声性能的测量。
  3本规范5.1.2第2款要求测量时信噪比等于或大于15dB,可调节系统增益加大测量信号以达到要求。当无法达到规定的信噪比时,可能有两个原因:其一是被测系统的输出不足;其二是环境噪声太大。前者应通过改善系统设备寻求解决。后者通常是由现场施工工具引起,可另选时段进行测量。
  4 I型声级计是具有1/3倍频程频谱分析功能的声级计,在测
  量声压级的同时,能自动给出频谱分析数据。
  5.3.2测量结果首先须逐点判定。可将被测点的传输频率特性曲线重叠在本规范图3.3.1-1~3.3.1-3上,并以其最大值为0dB进行判定,如图4所示。由图可见,该点的传输频率特性落在二级传输频率特性容差域之中,则判定该点的传输频率特性符合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规定。5

  图4传输频率特性的判定(以测量点的传输频率特性曲线上的最大声压级为0dB)
  1—一级公共广播系统传输频率特性容差域的下限;
  2—二级公共广播系统传输频率特性容差域的下限;

  3—三级公共广播系统传输频率特性容差域的下限;

4—被测点的传输频率特性曲线;

  5—参考点(最大值为0dB)。
  本条规定的测量方法为“电输入法”,对于整个系统而言,此法未考虑广播传声器的实际响应,相当于默认广播传声器的频响特性是平直的。广播传声器的实际响应,将包含在“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的考核中。
  5.4声场不均匀度测量
  5.4.1本条规定声场不均匀度的测量方法和步骤
  1根据本规范表3.3.1,仅室内广播服务区有声场不均匀度指标要求,所以仅在厅堂和房间内测量。而所谓不均匀,当然是指同一个厅堂或同一个房间内不均匀,所以每一个厅堂和每一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2相关问题同条文说明5.3.1-2。
  3本规范所指声压级,如无特别规定,均为不计权声压级(下同)。
  5.5应备声压级测量
  5.5.1测量应备声压级时,可逐步调节系统的增益控制器件,使系统达到额定输出。在该项测量中,宽带粉红噪声信号的大尖峰有可能使系统进入饱和状态,但只要系统能够承受,则是允许的。
  当有必要查核系统中各个环节的粉红噪声信号电压(或电平)时,应使用真有效值仪表。
  5.5.2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
  1式(5.5.2)是各测量点的声能平均算法。
  5.6漏出声衰减测量
  5.6.1、5.6.2这两条规定旨在指引测量者在被测公共广播服务区边界外30m处的东南西北四个方位上,尽可能测取漏出声最大的数据。
  5.6.3测量结果判定,可以利用应备声压级测量所获得的数据代入式(5.6.3)进行计算。
  5.7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
  5.7.1本条规定系统设备信噪比的测量方法和步骤
  1系统设备信噪比同广播功率放大器的品质关系密切,由于不同的广播分区可能使用不同的广播功率放大器,所以应以广播分区为单位,分别进行测量。
  3、4有的广播扬声器可能有多种输入端子,例如数据输入端、模拟信号输入端……等。系统设备信噪比的测量点应选择在广播扬声器的“声频模拟信号输入端”,并应测取其有效值电平。
  5.8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
  5.8.2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试声源包括测试信号软件及其播放器,应一并校准。由于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包括建筑声学效应,所以在消声室(接近自由场)内,不经过扩声系统,直接查核测试声源,应有接近理想的评价(即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值应等于或大于0.97)。
  5.8.3本条规定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的测量方法和步骤。
  1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同系统设备以及与系统相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声学特性有关,所以各个广播分区、各个厅堂和各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2图5.8.3示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方法中的“声输入法”,包括对传声器的考核。有关细节可参阅INTERNATIONAL STANDARD IEC 60268-16。
  3本款界定测量输入信号的性质和量值。
  5本款与INTERNATIONAL STANDARD IEC 60268-16的有关规定相容。
  综述
  公共广播国家标准GB50526-20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已经过建设部和工信部联合审查,为便于业界了解,兹就该《规范》的编制过程以及该《规范》的特点作一简介。
  一、立项根据1)我国是公共广播大国,公共广播工程遍布中国大地。这是由我国的政治和文化背景确定的。我国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国家,而公共广播系统正是各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有效工具。2)但公共广播暂无国家标准,也没有国际标准。市场呼唤《标准》!3)老牌的外国音响公司力图用自己的产品构架规范中国市场,损害我国用户和厂家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公共广播领域建立我国自主的知识产权迫在眉睫。4)在上述背景下,前信产部标准定额站和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大力支持和促进立项编写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06年6月份,原建设部下达了编制该《规范》的通知并拨给了启动经费,不足部分由迪士普公司出资和参编单位赞助解决。5)《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除确立我国在该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外,必将起到规范市场、保护国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用户合法利益以及引导行业发展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主要是
  Ÿ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Ÿ安全适用;
  Ÿ环保、节能、节约资源;
  Ÿ技术先进且确实可以操作。
  Ÿ发扬民主、充分收集和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
  三、主要活动数据
  1)从2006年6月至今,历时两年半
  2)主编单位2个:
  Ÿ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
  Ÿ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3)参编单位共13个、参编人员16名,涵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造商、工程商和经销商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4)编制组成员先后撰写调研、论证、验证论文和调查、实验报告共34篇。其中,已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有
  13篇。
  5)先后成稿12次,中间修改不计其数。
  6)大小审议讨论会议不下12次(主编人员内部磋商除外)。
  7)先后面向全国大规模征求意见3次,面对编制组外专家
  66人次,共收集意见821条,完全采纳的234条,酌情采
  纳的42条,误解、互相冲突或须进行解释和商榷的545条。8)先后向信产部标准定额站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报送草案及有关材料,包括历次修改稿、会议纪要、调研论证实验验证文件、意见反馈及其处理等12批次。
  9)先后送审3次。
  10)在迪士普公司的经费支持下(没有动用建设部拨款),先后到国外进行参观考察多次。到过的国家和地区包括英国、德国、俄罗斯、迪拜、美国、澳州、东南亚以及许多重要的国际机场如:希斯罗、戴高乐、阿姆斯特丹、法兰克福、迪拜、莫斯科、三藩市、底特律、拉斯维加斯、东京成田、首尔仁川、新加坡、悉尼、凯恩斯等。因为机场广播系统理应十分典型和十分重要。
  国外考察的主要收获是:
  ŸPublic address(公共广播)和Broadcasting(广播)有一些微妙的差别。前者是“不想听也得听的广播”,后者是“不想听就不听的广播—不打开收音/电视机就不听”。可能就是这些微妙的差别,形成东西方对待公共广播态度的巨大反差。在国外,特别是西欧,人们十分强调“私人空间”,不喜欢漫天响的广播(不得不听的紧急广播除外)。大概这也是公共广播还没有国际标准的原因。
  Ÿ应如何管理紧急广播?我们有些紧急广播系统仅在验收时响过一次,以后一万年都不响了。外国的紧急广播系统平时是“不响”的,但经常循环自检,并自动打印运行报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的《规范》对独立的紧急广播系统也提出了循环自检的要求,否则须处于
  “热备用”状态,即平时应作为业务广播或背景广播经常运行,以便及时暴露故障。
  Ÿ引入系统音质客观评价的STIPA法,并引进了相应的测试仪器。
  四、2008年7月建设部-工信部联合审查结论——摘要
  •该规范符合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1
  996]626号)的要求;
  •该规范体现了公共广播系统当今先进的工程技术水平,能够很好地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
  •该规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相信通过对本规范的实施贯彻,可促进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规范化,推动公共广播领域的技术进步,在规范市场方面也将起到重要作用,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规范填补了国内空白,一致通过对该规范的审查。
  •建议尽早颁布实施,以使规范早日发挥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0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 50526-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5(1、2)、3.5.6、3.5.7、
  4.2.4、4.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前言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和广州市迪士普音科技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吸收了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对有关技术及其指标进行了论证和实验验证,并在全国范围内向有关专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以及相关资料寄送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地址:北京743信箱,邮编:100015,email:
  aesc ritvea.com.cn),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
  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广东省电子电器产品监督检验所广州大学声像与灯光技术研究所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声学研究所
  广州声雅音响器材有限公司杭州嘉声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飞乐电声器件有限公司
  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艺丰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易思奥达声光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桂林市申氏专业音响弱电工程设计安装部安恒利(国际)有限公司
  广州天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钟恭良范宝元王恒钟厚琼
  梁鸿飞孟子厚顾克明彭妙颜周锡韬张承云曾维坚王齐祥郭远林潘晓东邵建群李力天
  主要审查人员:阎凤仑王以真沈山豪陈建利曹孝振
  张新华 张利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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